今天给各位分享税务听证笔录,其中也会对税务案件听证举行程序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 ,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税务机关如何组织行政处罚听证
法律分析:这样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 ,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等。
正面回答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案 ,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对应当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
也就是说,税务机关依申请而举行听证的范围为被处予二千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公民和被处予一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第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 ,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 、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许可听证的不同适用范围不同。
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听证申请,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听证 。
税务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颤桐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 、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必要时予以公告。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听证可以不公开进行 。
2 、听证的启动:主动(行政机关依职权)和被动(依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期限: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应当于听证举行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还需公告。
3、在进行行政听证时,行政机关应该在听证会举办前一个星期 ,通知双方当事人听证会举办的时间和地点,如果必要还需向社会发布公告。听证会应该公开举行,在听证会过程中应该制定笔录 ,并交由参加听证会的人员签字 。
税务行政复议的审查是怎样规定的?如何规定的
第七十六条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除外。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一)征税行为。(二)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行为 。(三)发票管理行为等。
如果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合法、适当 ,或税务机关还没有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侵害,就不存在税务行政复议。 (二)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 。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当事人不申请,就不可能通过行政复议这种形式获得救济。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规则 。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 ,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可以取得听证笔录复印件吗
1 、第四条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2、但是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形成的卷宗 ,公民是不能随便查看和复印有关案卷材料的。如果确实需要查看,可以委托律师,律师持相关介绍依法是可以查阅相关材料的 。诉讼过程中可申请法院调取 ,诉讼前可委托律师查阅摘抄,但根据规定不能复印。
3 、听证笔录应当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依据。听证笔录只能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之一 。听证笔录是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理由是:鉴于听证制度刚刚引进,有待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探索 ,应让以后的实践来佐证和完善。听证笔录应当作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唯一依据 。
4、也就是说,对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法律排除了不公开进行听证的方式。听证笔录的效力。
行政许可听证和行政处罚听证的区别
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许可听证的区别:听证类型的不同 。前者均为“应申请人的申请启动听证”这一种情形,即对于符合行政处罚听证的事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 ,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后者包括:第一,行政机关主动启动听证。
行政处罚听证与行政许可听证的不同适用范围不同 。
启动条件不同:行政许可事项是都可以进行听证申请,但是行政处罚的听证需要符合处罚种类 ,行政机关将要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才能进行听证申请。
听证会分行政许可听证会、立法听正会和行政处罚听证会。行政许可听证会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听证会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活动。
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该法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主要是对当事人利益有较大影响的处罚案件,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较窄。
听证笔录:听证应当制作笔录 ,交当事人确认无误签字或盖章 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排除其他证据的使用。
关于税务案件听证举行程序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 ,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
发表评论